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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需要更改商标?

作者:温州元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7 08:12:25

最可怕的是等待。商标变更的时间周期一般为6个月。等待很长时间是非常紧急的。以下编辑将为您安排与商标变更有关的时间安排,帮助您合理规划商标变更的时间安排。

1、何时需要更改商标?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九条温州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不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不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变更,是指申请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化,主要是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代理人的变更,或者指定商品的删除。

2、商标变更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文件准备好后,到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完整、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后1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对商标进行审查。

3、复习(大约六个月)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名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我们注册之前一般都会去先进行一些了解,如果不熟悉的情况下我们的商标很可能会被驳回,所以注册之前一定的先进行商标的检索工作,检索如果是有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一般是很难通过,会直接申请不了的。想要申请之前可以咨询我们,挺专业的,检测的很及时,态度很好,所以,我们最好是先看看温州商标注册的时候是怎么判断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然后能够在注册之前避免这种,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在注册商标的时间应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整体比对,又称为商标整体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互抽出来分别进行比对。

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是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因此而产生的整体视觉,仍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就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反之,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强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要部比对,又称为商标主要部分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此种比对方法也是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与商品的具体感受和记忆而采用的一种方法。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或者称要部,即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

当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就可以判断为商标近似。隔离比对,又称为对商标的隔离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是把要比对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比对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比对还是要部比对时,都应当采用隔离比对的方式。

一般地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件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遗留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中,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在同一个柜台中,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到过在头脑中记忆的商标,与当前见到的商标的比较。在事后的侵权判定中,利用消费者的此种思维模式彩隔离观察比对的方法,更能够真实地反映出被控商标所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和程度。

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对,不同于消费者在市场中实际购买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使法官更关注两个商标的不同点,不能准确地判断消费者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所以,《若干解释》该条规定的基本内容,是要求法官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综合采用上述比对方法,关注商标的整体给消费者的感受,用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采用这样方法,可以使法官更科学准确地判断侵权行为,从而保障办案的质量。

在申请温州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我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

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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